《陽江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管理。
一、政策出臺的目的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減輕繳存人家庭住房貸款的償還壓力,規范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二、法律依據
主要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廣東省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風險預警和管理的指導意見》《陽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三、《商轉公貸款辦法》主要內容的說明
《商轉公貸款辦法》分為總則,貸款對象和條件,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貸款辦理,貸款擔保及附則六個章節共十七條,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第一章總則共有4條,分別說明了開展商轉公貸款的目的依據、《商轉公貸款辦法》的適用范圍、商轉公貸款的定義、承辦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銀行。同時,明確商轉公貸款包括純商業貸款轉為純公積金貸款、純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組合貸款,公積金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部分不能辦理商轉公貸款。
(二)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共有2條,涵蓋了商轉公貸款對象及條件。
一是明確商轉公貸款對象。商轉公貸款對象為在本市行政區內購買自住住房,尚未結清個人住房商業貸款,且符合商轉公貸款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二是明確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條件。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除需符合《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公積金貸款基本條件的規定外,還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商業貸款正常還款24個月以上,處于正常還款狀態;2、用于商轉公貸款抵押的住房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該住房當前僅存在原商業貸款抵押登記,未設立其他擔保物權、居住權,且無查封等權利限制;3、取得原商業貸款銀行同意。
(三)第三章貸款的額度、期限、利率共3條,包括了商轉公貸款額度、期限、利率等相關規定。
一是對商轉公貸款額度要求。商轉公貸款額度按照申請時我市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有關規定執行,且不得超過申請當月商業貸款剩余本金扣除順延3個月應還本息的余額(額度取至1千元的整數倍)。
二是商轉公貸款期限按照《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公積金貸款期限的規定執行,且不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年限。
三是商轉公貸款的利率按照《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公積金貸款利率的規定執行。
(四)第四章貸款辦理共2條,明確商轉公貸款的辦理程序及申請辦理需提供的材料。
商轉公貸款辦理程序包括貸款申請,貸款審查,貸款審批,簽訂合同、辦理抵押登記,貸款發放,注銷原商業貸款抵押。
商轉公貸款的申請材料除需提交公積金貸款基本資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借款憑證;原商業貸款還款記錄、還款計劃;原商業銀行出具的提前結清貸款同意書;原商業銀行接收貸款發放資金的過渡賬戶等材料。
(五)第五章貸款擔保共1條,明確商轉公貸款采用抵押擔保方式。貸款申請人與原商業貸款銀行經協商可選擇以下任意一種方式辦理:
一是順位抵押模式。在原商業貸款抵押權登記不注銷的前提下,商轉公貸款以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方式辦理。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發放商轉公貸款后,已結清商業貸款的,受托銀行協同借款人辦理原商業貸款抵押權注銷。
二是自籌資金質押+抵押模式。申請人以不低于原商業貸款余額的資金作為質押,受托銀行協同借款人注銷原商業貸款抵押后再辦理商轉公貸款抵押登記,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完成發放商轉公貸款。
(六)第六章附則共5條,明確了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暫停與重新受理規則、個人住房貸款率的定義、《商轉公貸款辦法》未盡事宜的執行、解釋的主體與實施時間。
商轉公貸款的辦理結合本市住房公積金資金使用情況實施動態管理機制,當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率(以下簡稱“個貸率”)連續2個月高于85%(含)時,公積金中心將暫停受理商轉公貸款業務,已受理的,繼續辦結;當個貸率連續6個月低于85%時,公積金中心將重新受理商轉公貸款業務。根據上述情況,公積金中心提前發布通知暫停或重新受理商轉公貸款提示通知,并及時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微信公眾號及其他公開渠道向社會公布。
四、主要問題的解答
(一)什么是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
商轉公貸款是指在取得商業貸款銀行同意前提下,尚未結清商業貸款且符合公積金貸款資格的借款人向陽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將符合轉貸條件的商業貸款本金余額全部或部分轉為公積金貸款。
(二)組合貸款可否辦理商轉公貸款?
組合貸款中已包含公積金貸款,不能再將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
(三)異地繳存職工能否辦理商轉公貸款業務?
商轉公貸款業務支持異地繳存職工辦理。
(四)商轉公貸款的期限是多少?
商轉公貸款期限按照《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公積金貸款期限的規定執行,貸款期限根據借款申請人年齡、還款能力、抵押物房屋的剩余使用年限等實際情況合理確定。貸款期限以年為單位,最長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實際的貸款年限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貸款償還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最長貸款期限為30年。
(二)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年限,不超過抵押物的剩余使用年限。
(三)不超過原商業貸款剩余年限。
(五)商轉公貸款的利率是多少?
商轉公貸款利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的有關公積金貸款利率規定執行,公積金貸款利率遇國家政策調整相應調整。當前我市公積金貸款利率如下:
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1%,5年以上2.6%。
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2.525%,5年以上3.075%。
(六)商轉公貸款申請資料有哪些?
申請商轉公貸款業務,除需提交公積金貸款基本資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以下資料:
1、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
2、原商業貸款借款合同、借款憑證;
3、原商業貸款還款記錄、還款計劃;
4、原商業銀行出具的提前結清貸款同意書;
5、原商業銀行接收貸款發放資金的過渡賬戶
(七)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流程如何?
商轉公貸款的辦理流程如下:
1.貸款申請。申請人向受托銀行提出商轉公貸款申請,并提交所需資料。
2.貸款審查。受托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后,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查。
3.貸款審批。貸款申請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公積金中心對申請材料完成審批,符合貸款條件的,向受托銀行出具審批確認書;不符合貸款條件的,及時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簽訂合同、辦理抵押登記。貸款審批通過后,申請人、擔保人與受托銀行簽訂公積金借款及擔保合同等相關文書,并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
5.貸款發放。抵押登記辦理完畢2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將抵押權登記證明掃描至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并將申請材料、抵押材料及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相關文書送至公積金中心,公積金中心審核通過后將貸款發放至受托銀行過渡賬戶用于償還原商業貸款。
6.注銷原商業貸款抵押。商轉公貸款發放成功后,已結清商業貸款的,在5個工作日內受托銀行協同借款人及時完成原商業貸款抵押登記注銷,公積金貸款抵押變成第一順位抵押;尚未結清商業貸款的,由借款人自行選擇是否結清剩余商業貸款。
(八)商轉公貸款是否可以辦理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業務?
商轉公貸款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可按規定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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